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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园区法院:借力司法救助 破解执行难案
来源:绿园发布    作者:    时间:2017-11-20 【字体:  】 【关闭

  “秉公办案,一丝不苟”,这是绿园区市民张某给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送来的一幅锦旗,对区法院妥善处理案件,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表示感谢。田良院长和办案人孙晓博法官接受了锦旗和感谢信。

  案情回顾
  这是一起损害赔偿纠纷案,张某因长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所有的房屋拆除,且未给予停业损失补偿及搬迁费将公司起诉至绿园法院。2008年5月,绿园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拆迁停业损失以及搬迁费21.2万元。2009年7月,张某依据判决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办案人多方查找,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法院执行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法院穷尽手段仍然不能执行到位的案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执行不能案件。张某的案件明显属于后者。区法院领导高度重视此类案件的执行情况,积极推动执行不能案件的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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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时间长、跨度大、情况复杂等原因,张某的问题很难得到有效解决。田良院长多次接待张某,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安抚张某情绪。为打开执行案件突破口,解决张某家庭实际困难,田良院长积极向党委、政法委及上级法院汇报,申请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通过各方沟通协调,目前救助资金已全额到位,至此,历时八年的执行案件终于得到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