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全程跟踪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切实履行“两个责任”。近日,绿园区检察院纪检监察部下发通报,对全院进行的2017年案件质量评查跟踪督查情况进行总结。 这次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根据《2017年吉林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要点》和《2017年吉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实施进行的。绿园区检察院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决定从今年6月开始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对201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结的各类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为了保证这项工作有序、规范地进行,强化案件评查中的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制定了《2017年度长春市绿园区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成员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领导小组”,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评查和监督工作,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有序推进。 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涉及各部门的案件1000多宗,区院采取各业务部自查,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小组抽查等形式进行,特别是上级院交办的案件。通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进一步发现了在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并以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有关规定为标准,对案件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评价,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提高办案质量和加大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环节,特别是运用流程监控程序,促进执法办案规范化、信息化的落实,推进检察官司法档案责任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纪检监察部门要求案件质量评查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内容、标准和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认真负责地完成评查任务,严格遵守检察人员的各项纪律,自觉接受本院监察部门的监督。 这次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未发现错捕、错不捕、错诉、漏罪、漏犯、程序违法等质量问题,以及引发涉检信访、违纪违法办案等情形,共查出案卷不规范多处,责令办案责任人限期整改。纪检监察部门要求办案人员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办案质量,严格把好质量关,要勇于担当,强化办案的主体责任,促进执法制度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司法档案和案件评查系统建设,健全执法质量保障规范,促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使评查起到实实在在的监督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