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长春市绿园区第八届委员会 优秀提案评选及奖励办法 为激发政协委员及参加政协的党派及人民团体的履职热情,提升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整体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政协长春市绿园区第八届委员会委员及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和委员活动组所提出的提案。 二、优秀提案评选标准(100分) 1、选题精准(10分):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政府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撰写提案。 2、结构完整(10分):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撰写而成,提案有情况(3分)、有分析(3分)、有建议(4分)。 3、内容严谨(50分):经过充分、全面的调查研究(10分);所提问题真实存在,所述情况客观准确(10分);所列数字精确翔实(5分);对危害、原因或对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阐述充分深刻(5分);所提建议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20分);对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或者对我区中远期规划、宏观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指导性。 4、书写规范(10分):符合规定格式和要求(5分),语言流畅(5分)。 5、效果明显(20分):被有关部门采纳,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当前未被采纳,但已列入我区长远规划。 85分以上的提案具有参选资格。 三、评选步骤及方法 1、初选 (1)征求提案承办单位意见,初步确定评选范围; (2)提案法制委员会对初步圈定范围内的提案进行分类筛选、推荐; (3)提案法制委员会对筛选推荐名单进行集中讨论、研究,按20%的比例提出初选名单,提交常委会审议。 2、审批 由常委会根据提案法制委员会提交的初选材料进行审议,确定优秀提案名单。 四、表彰奖励 对优秀提案每年评选一次,对优秀提案获得者给予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