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长春市绿园区第八届委员会 委员活动组考核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各委员活动组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提高工作实效,特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党委重视(10分) 1、召开专题会议(2分):镇、街党(工)委每年在党(工)委会上至少研究两次政协工作,并有具体规划和安排,有会议记录,少一次扣1分。 2、保障工作(4分):镇、街党(工)委对政协组织在人员、时间、经费上保障情况,有相关材料或记录,缺一项扣1分。 3、建立“委员之家”(4分):有活动场所、活动制度(2分),有专兼职人员负责(2分)。 (二)履行政协职能(50分) 1、参加民主评议(10分):活动组应按区政协要求组织委员参加民主评议和行风测评,未按规定组织和参加的,少1人次扣活动组1分。 2、调查研究(10分):年内至少组织调研活动1次,有调研方案(3分),形成调研报告(4分),上报信息(1分),有调研活动记录和图片资料(2分)。每增加一次调研活动加1分,最多加2分。 3、走访视察(10分):每年至少组织走访视察活动1次,有视察方案(3分),形成视察报告(4分),上报视察信息(1分),有活动记录和图片资料(2分)。每增加一次走访视察活动加1分,最多加2分。 4、撰写提案(12分):提案撰写参与率90%,每少10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被评为优秀提案的,每1件加2分。 5、反映社情民意(8分):每年至少上报有价值信息两篇(条),每采用一篇(条)加1分,最多加2分。 (三)创先争优活动(10分) 组织委员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扶贫济困、捐资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每次3分,多开展一次加1分,最多加5分。 (四)积极参与区政协及专委会工作(10分) 1、参加活动(4分):按要求参加区政协组织的会议、调研、考察、学习、宣传等活动,每少参加一次扣1分。 2、上报材料(4分):区政协及专委会要求完成的各类材料按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上报,每少完成一次扣2分,完成质量有偏差或未按时上报扣1分。 3、报送信息(2分):每年上报信息不少于6篇,每两个月至少一篇,少报一篇扣1分,多报一篇信息加0.5分,最多加2分。 (五)其他工作(20分) 1、宣传工作(6分):向《人民政协报》、《协商新报》、《议政》、《绿园之声》等报刊投稿,被采用一篇(条)加1分,最多加2分,东风、锦程两个活动组可向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投稿;宣传政协委员活动的报道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影视报刊发表,每篇分别加4、3、2分,不重复加分,最多加4分。 2、委员联络工作(8分):每年组织政协委员开展专题活动或召开例会不少于4次,有活动记录和图片资料,少一次扣2分,多2次加1分。 3、完成政协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6分),未完成工作任务的酌情扣1-5分。 二、考核办法 1、年终由区政协机关相关室办对政协活动组工作进行考核。 2、考核采取听汇报、看资料、走访等形式进行。 三、考核结果使用 按所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列,排列名次将作为年度表彰主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