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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
来源:null    作者:null    时间:2007-06-20 【字体:  】 【关闭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人民检察院的法律地位:检察机关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被国家权力机关赋予检察权,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

  3、人民检察院的任务: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积极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侵犯财产的犯罪进行斗争,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通过行使检察权,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财产;通过行使检察权,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4、人民检察院的职权:⑴刑事侦查权;⑵批准和决定逮捕权;⑶公诉权;⑷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⑸刑事审判监督权;⑹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⑺民事审判监督权;⑻行政诉讼监督权;⑼司法解释权。

  检察工作方针: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