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群楼林立无尽处,大厦耸立傲苍穹。 步入长春市政法一条街,一座庄严、宏伟、融汇欧洲古典建筑和现代风格的高楼映入人们的眼帘。洁白的大厦纤尘不染,一个巨大的“山”字造型,恰是人民法院执法如山的映衬,不仅装点着人民法院的圣洁,更展示着人民法官的赤诚之心,这里是长春市绿园区的人民法院。 绿园区人民法院,这个1995年9月1日,伴随着长春市行政区划,由原长春市郊区法院依法变更成立的法院,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130人,内设机构17个,年均受理各类案件5000余件。这个昔日被人们视为贫穷简陋,装备落后的基层法院,如今拥有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外观宏伟壮观,内部配有大型电子公告显示屏,计算机网络系统,集图书室、多功能厅于一体,有18个审判庭的现代化综合办公楼,且通讯设备、交通工具装备精良。 几年来,绿园法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党组一班人带领全院干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公正效率”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精神文明建设为龙头,以队伍建设做保障,以改革为动力,以规范管理为手段开展各项工作。那充满活力的“绿色诉讼通道”,科学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机制、不断升华的司法理念和进一步深入的改革措施,大胆创新的诉讼前置、廉政保证金制度及有力的机关科学管理方法,使绿园法院的各项工作朝气蓬勃,得到长足发展。 几年来,获得多项荣誉。连续三年各项工作在市法院综合考评中位居第一名,连续三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标兵单位。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了人民满意好法院称号;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先进单位称号;被省、市精神文明办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人民满意模范法院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