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接待、档案等工作;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武器、服装、车辆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经费计划、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通信管理和微机管理工作。 案件执行:依法执行由本院审理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执行案件,接受外地法院案件的受委托执行。 服务中心:负责本院保安、办公楼及家属楼的物业管理。 监察室: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本院工作人员的违纪事项和督查。 研究室:起草综合性文件,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调查了解审判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本院审判改革的调研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干部队伍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本院图书管理。 政治处: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干部的记功奖励工作;协调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办理有关考核干部、法官等级以及司法警察警衔审查和呈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机构编制;负责初任法官审查和呈报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和岗位责任制考评工作;负责本院党务工作;政治处内设干部科。 综合监督:依法执行由本院审理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确定执行任务并检查,监督完成情况;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执行案件,接受外地法院案件的受委托执行。 信访办公室:负责处理群众和境外人士给本院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院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立案庭: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审查、登记立案、送达、排期开庭。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负责办理支付令案件;负责行政、再审案件的登记立号以及评估拍卖工作。 审监庭:依法审理不服本院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发回重审案件。 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院审判流程管理、检查卷宗、审判委员会记录和司法统计工作。 速裁庭:负责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及其它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 刑事: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各类一审公诉刑事案件和自诉刑事案件。 行政: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并负责办理赔偿工作事宜。 民一: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普通程序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劳动争议等纠纷案件及特别程序的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民二: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企业破产等纠纷案件。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案件执行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 |